关于我们 经贸新闻 商情发布 市场调研 比利时王国 卢森堡大公国 中比经贸合作 中卢经贸合作
商务促进 重要网站 贸易投资指南 比卢企业介绍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务促进 >  中比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  正文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简介
2006-11-06 10:51  文章来源:驻比利时卢森堡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基金设立背景

为促进已具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快速、平稳地发展,中国政府和比利时政府决定设立《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2002327日,中比两国政府就设立基金有关事宜在中国北京签署了谅解备忘录。2003220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基金。

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科技内涵的、进入成长期的中小企业。

基金董事会的组成

基金董事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指派,副董事长由比利时政府指派。董事长是基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董事长被赋予权力进行基金章程授权的活动或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活动。

 

基金概况

基金依照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发起并设立。

基金注册地为中国北京。

基金为封闭型基金,存续期限为12年。

基金于200341日筹建,20041110日取得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041118日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基金注册资本1 亿欧元(或等值人民币、下同),其中外资1850万欧元,占基金全部股本的18.5% 

基金股本配置:

中国政府(财政部代表)850万欧元

比利时政府850万欧元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500万欧元

国家开发银行1500万欧元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1300万欧元

中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欧元

比利时富通集团1000万欧元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1000万欧元

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欧元。

 

基金股东会是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基金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行使职权,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股东会决议并协调和监督基金资产管理人、基金资产托管人的投资运营事项,保障实现基金的投资原则和目标。

 

基金资产管理人通过对投资项目的筛选、价值评估、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等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和规范的专家决策程序,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并力求获取最大收益。基金资产托管人通过保管和监督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维护基金利益。

设立基金的目的是,在加强中比两国政府间的各项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探索通过利用市场化运作机制,投资中国境内的具有高新科技含量的拟上市中小企业,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提升中小企业信用地位,鼓励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探索和尝试通过市场化运营手段支持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途径。

 

基金特点

1拥有良好的政府背景。

中比基金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特别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比利时政府直接出资参与基金,并在政策、信息、资源等各方面给予支持,两国政府把基金视为特别关注的政府间合作项目之一。政府主管部门也将基金作为国内第一家规范的市场化运作的风险投资基金,要求基金为规范和支持国内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起到示范作用。

因此,基金与被投资企业通过“强强”合作,能够达到共荣双赢。企业将利用基金品牌,通过基金的参与,提高内部经营管理水平和开拓销售市场等方面的支持,提升在市场中的信用地位和竞争能力。基金则通过促进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更好地巩固品牌地位并获取更大的收益。

2基金与被投资企业资源共享,谋求共同发展。

基金的股东是多领域多行业的投资实体,拥有丰富的市场信息和专业投资管理团队,因此,被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基金和基金的股东单位,获取国际国内金融、投资市场中的销售、技术援助等各方面信息。基金还将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优秀的科研支持平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是基金的重要特征之一。

基金的股东也是基金的战略投资伙伴,必要时能够满足被投资企业较大规模的资金需求。

3、基金严格按照国际化标准实行市场化运作。

政府部门明确表示,将为基金的规范化发展和市场化经营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基金设立后将按照国际通行的市场规则运作,力求达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基金资产增值的双重目标。

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模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基金本身的规范化运行和高效率操作,从内部管理以及操作制度上明确责权,杜绝个人决策,消除人为因素,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在操作过程中减少多余环节,对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优秀项目,基金将高效率实现投资。(2)按照市场规则与被投资企业合作,参与但不干预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不控股、不做大股东,以促进被投资企业获取最大赢利为目标,不施以任何行政指令或干预。

在投资过程中,基金将通过政府间合作和国际商业市场通道,凭借先进理念和专业技术等雄厚实力,协助企业引入先进的设备、技术和管理理念,改善企业资产状况和内部治理结构,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地发展,同时提高基金股权价值。

4、基金重点关注并投资中国境内的拟上市中小企业。

基金将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企业上市主管部门以及科研机构等信息资源,形成庞大的资源网络,重点关注并投资国内的、具有高新科技含量的、有上市前景的中小企业。拟上市中小企业在资产状况、投资经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等各方面都已具备良好的基础,有巨大的增长潜力,是基金参与投资的前提。

5、基金资产管理人、基金资产托管人注重高质量的投资和投资风险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国的海通证券和比利时的富通集团合资组建,海通证券和富通集团分别为中比两国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管理技术先进的具有庞大专业人才队伍的金融机构。海通证券在国内资本市场上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资源,在专业队伍、管理经验以及备选项目等方面实力雄厚。富通集团具有国际先进的投资管理能力、全球性的信息网络、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和高水平的技术平台等综合优势。基金的管理团队将按照国际化标准进行市场化的投资运作和管理。

基金资产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是具有企业年金托管资格、信托资金计划托管资格、投资连接保险托管资格的股份制银行。拥有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并具备雄厚的业务实力。在开展托管业务中,严格遵循安全性原则、独立性原则、保密性原则、合法合规性原则以及信息披露原则,在保证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同时,赋有监督资产运营职能。

6灵活的退出机制是基金重要的投资策略之一。

基金对企业的投资为阶段性投资,投资期在37年。基金退出的方式主要有:股权转让、回购股份和上市变现。基金灵活的退出机制使被投资企业独立自主,也保证了基金能够不断开发、投资新的优秀项目所需资金,形成持续投资良性循环。

 

基金的运作模式和经营范围

基金实行重大事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制,日常工作实行董事长负责制。

基金为独立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基金的任何活动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基金以其全部资产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基金的经营范围:

1) 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2) 在一级市场认购中国政府发行的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债券;

3) 向被投资公司提供管理咨询;

4) 从事其它经审批机构批准的业务。

 

基金的投资限制

只能投资于未上市目标中小企业;未投资于企业股权的资金,只能存于银行或购买中国政府发行的债券及其他类似的固定收益证券;不发放贷款,不直接或间接吸收存款,不拆借资金,不在二级市场从事证券、期货等交易活动,不提供各种类型的担保或保证;对单个被投资企业的投资额最高不超过基金注册资本的20%,除非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基金不投资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若基金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所持股份。 

 

基金的投资机会

基金的投资范围是中国境内的具有高新科技含量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包括中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

当比利时相关项目显示出可以接受的投资回报时,将受到优先考虑。

广阔的投资市场是基金优选项目的丰富资源。

 

                           基金投资项目资源示图

 

 

 

基金运营构架

基金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基金的最高权利机构,基金为投资主体,实行资产委托管理和托管并对基金资产的投资运营实施监督。

基金资产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则,对基金资产的运用具有独立决策权,并对基金资产的增值和安全赋有责任。

基金资产托管人对基金资产的合规性运用及安全赋有监督权,并直接向基金负责。

   

                  中比基金运营及资产管理、托管关系

 

 

 

基金投资理念和策略

基金投资理念:“伴随中小企业成长,共享中小企业成果”是基金经营运作的基本理念。基金将通过对中国境内目标中小企业的投资,以期达到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平衡地发展的同时,获得中长期资本增值的目标。

基金投资策略:基金资产管理人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高质量项目源、高附加值跟踪管理高回报退出机制,实现基金收益最大化。

1、关注国家政策重点扶持、快速成长的行业。

2、关注并投资于具有高新科技含量和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

3、对被投资企业实行主动管理,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

4、利用基金股东和资产管理人拥有的网络优势,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各种可能的商业信息及业务与技术合作机会,实现基金与被投资企业的资源整合,提升投资价值。

 

基金资产管理运作模式

基金以直接股权方式投资,投资管理主要分为项目调研及立项、拟投资项目评估与投资决策、投资项目管理和投资变现四个阶段。

 

      投资决策流程图

 

 

 

 

基金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10

邮编:100032

电话:+86/10.6656.8001/8002/8121

传真:+86/10.8809.1810

电邮:bs@cbdeif.com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比利时卢森堡经商参处邮箱